合作社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严格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倡导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风气,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生产销售合格的初级农产品,为此合作社做出如下承诺:
1.、坚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按照国家限用农药的使用作物对象和范围,做到使用农药量不超标,不超范围,不超剂量,科学,合理,规范化使用农业投入品。
2、严格遵守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坚决做到农药残留不超标。
3、坚决执行《农产品(种植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四条要求,做到不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严格按相关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生产。
4、正确处理使用后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特别是农药包装袋(瓶)和废弃农药,不得污染水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
5、按要求认真、规范、诚实地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台帐》,不弄虚作假,保存好记录台帐两年。
6、坚决不生产、销售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所规定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7、积极开展农药残留自律性检测工作(已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坚决做到采收上市的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上市,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已售出的农产品实行召回。
8、主动接受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抽样检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司法机关对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9、若因本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本合作社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合作社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合作社生产基地投入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供应制度。着力推广以肥代药、使用有机肥料和高效低毒的生物制剂农药,基地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严格管控,合作社统一制定标准化生产管理方案;要求基地社员做好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档案。全面提高社员的综合管理水平。以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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