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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项治理的通告
时间:2021-08-11      来源: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8195次

全县农药经营企业(门店)、种植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化服务机构及广大农民朋友们:

近期,在我县黄河滩区等、大田作物区发现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品随意丢弃现象,为了切实加强县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确保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通告如下: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必须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相关企业(门店)和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二、各农药经营企业(门店)必须在经营场所设置专用农药废弃物回收桶,在仓储内设置回收区,建立回收台账,不得拒收销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种植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化服务机构要建立回收台账,统一收集存放,使用农药后严禁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四、个体农药使用者必须及时清洗、收集农药废弃物并交回原农药经营门店,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留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凡违反以上条款,将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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