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冬枣已经进入销售旺季。为保障我县冬枣质量安全和果品品质,切实维护“大荔冬枣”区域公用品牌声誉,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正当权益,促进大荔冬枣产业持续健康向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果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2714--2016(《冬枣鲜果》)和《渭南市技术规范》DB6105/T 041-2015(《冬枣》)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大荔县冬枣早采早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摘时间。严格按照《大荔冬枣不同栽培模式适期采收指导意见》进行有序采摘和销售。采收时间必须结合冬枣的外观着色及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等成熟度指标,进行适期采收,平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达到22.6%以上时方可采收。按照标准,冬枣果实近圆形或扁圆形,成熟后为红色或者赭红色,果实完整,果面整洁,同时还要具备皮薄、脆甜、多汁、无渣等特点。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办)要严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县冬枣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影响冬枣品质安全的行为,积极引导广大果农、经销商严格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守法诚信经营。
三、严禁违规经销。县境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果品商行、镇(街)集市、公路沿线市场、临时摊点等,不得经营未成熟的冬枣;县内所有涉果企业、合作社、电商,不得购销早采的冬枣,更不得提价收购诱导果农过早采收。
四、打击违规运输。县内各果品电商企业、物流及快递公司不得收购运销早采的冬枣,对参与购销运输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冬枣销售市场巡查监管力度。从6月上旬开始,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公安、市场监管、农检中心、果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已经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冬枣违规早采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设立了禁止冬枣早采早购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3-326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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