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健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2021年8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管理,实现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施主体:大荔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冬枣协会、农户。
开具品类: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类食用农产品。
开具依据: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自我承诺合格。
合格证开具: 合格证包含追溯二维码、一车一证及编码卡片三种样式,统一由县农检中心管理,原则上“谁开具,谁负责”。
(一)追溯二维码合格证。加入追溯系统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使用追溯二维码合格证,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送检,检测结果合格后,自行开具合格证,“带证销售”。
(二)一车一证合格证。批量外运农产品使用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通过冬枣协会等机构对运输车辆上的农产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开具合格证,并将车辆信息和检测结果上传到数据终端。
(三)编码卡片合格证。农户使用编码卡片合格证,由县农检中心统一印制,各镇(办)监管站按需登记领取,发放给各村,各村发放到户,由其自行承诺,自行填写开具。
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单元开具,放置或张贴编码卡片或追溯二维码;批量外运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证书等同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各镇(办)农产品监管站、各村委会合格证发放记录档案,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冬枣协会合格证开具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
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合格证的监督检查,对无证上市农产品引导其到相关机构办理合格证。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过程中,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镇(办)监管站、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给予一定奖励;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913-3261861 0913-3269590
特此通告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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