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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防控“十条禁令”
时间:2020-02-01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中共大荔县纪委      浏览:2273次

为推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坚决保障我县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提出“十条禁令”纪律要求:

1.严禁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等行为;

2.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3.严禁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制造、传播、散布疫情谣言或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信息;

4.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5.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6.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扰乱市场秩序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7.严禁贪污、挪用、截留、套取、挤占、挥霍浪费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8.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群体性聚会聚餐等活动。

9.严禁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检测、隔离等行为;

10.严禁违反值班备勤和带班值班制度,擅自关闭通讯工具、离开属地,对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

县纪委监委将对违反“十条禁令”纪律要求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

 
中共大荔县纪委 大荔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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